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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副院长在“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一)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要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执行人员职业行为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当前,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比例相对较高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些法院对违法违纪行为不闻不问,导致某些人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发展到无所顾忌、恣意妄为的地步。因此,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们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同时,对极少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心慈手软。各级人民法院要注意从执行信访材料中发现问题,注意从办理的执行监督案件中查找问题,在处理信访材料时不能“一转了之”或“一放了之”;在办理案件时不能仅仅限于业务上的监督,一旦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必须及时移交纪检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清理、完善执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集中进行检查、修订,使执行队伍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监督制约以及执行程序等每一方面和环节都有章可循。当前,应当着重加强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各个阶段和环节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职责,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院内部的监督力度。三是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全部执行案件输入该系统,并逐步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四是要尽快建立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制度,明确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申请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权利,避免外界干扰,减少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五是要建立执行财产查明和执行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义务,明确法院调查财产的条件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债务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财产的义务,明确不进行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制裁措施。六是要严格规范债权凭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债权凭证发放中的随意性。七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款物管理制度,确保执行款物及时发放给债权人。八是要规范和完善执行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法律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要尽快下发统一的执行法律文书样式,对全国法院的执行法律文书进行统一和规范。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司法解释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司法解释的力度,针对执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执行当事人的变更和追加、执行救济、执行和解、对债权的执行、参与分配等,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规范。目前,《关于执行程序中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稿正在加紧进行修改和完善,力争在今年底之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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