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重点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的问题。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后,超额查封的问题有所减少,但是实践中仍有一些执行人员无视法律规定,随意甚至故意明显超标地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严重侵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引起当事人和群众的强烈不满。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把这一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之一,从规范执行行为人手,彻底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问题。
(三)要重点解决查封案外人财产,对案外人异议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的问题。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人民法院在查封时只能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因此,执行中难免会出现查封案外人财产的情况。对此,法律赋予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予以救济。但实践中有的执行人员明知是案外人财产仍然进行查封;有的在案外人提出异议后不管不问,长期不予审查;有的草率行事,随意做出处理;有的在审查后长期不予答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次整改活动中也要作为重点问题来解决。
(四)要重点解决违法拍卖问题。拍卖是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发环节。过去几年中,有些法院的执行局、执行庭几乎“全军覆没”,大都是因为在拍卖这一环节出了问题。因此,近年来,各级法院对拍卖程序的规范非常重视。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后,拍卖活动基本上步入了正轨。但是,由于拍卖活动背后蕴涵着很大的经济利益,客观上容易使拍卖成为违法违纪问题的多发环节。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拍卖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特别是要把评估和拍卖机构名册的确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以及拍卖的程序等作为规范和监督的重点,切断拍卖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要重点解决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委托执行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一个难题。目前,委托执行工作运转仍然不畅,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仍然偏低,据调查,有的地方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竟然不超过7%。有一个省近年来每年对外委托案件300至400件,但90%以上的委托案件却石沉大海。委托执行制度正面临严峻考验。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要充分认识到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对外委托案件的条件,建立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委托执行工作并定期向最高法院报告的工作机制,最高法院要建立委托执行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委托执行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要重点解决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过去相当一段时期,一些法院在执行款物管理方面相当混乱:许多执行标的物不能及时发放给债权人;大量的执行款滞留在法院账户上;一些执行人员故意将某一案件的执行款物发放给另一案件的债权人;个别法院甚至还存在违法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执行款物等问题。在去年的“三清理”活动中,大部分法院都组织了专门力量对执行款物逐一进行了核实、清理,解决了一大部分问题。但也有一些法院对执行款物的清理不够彻底,还没有建立执行款专用账户,还未设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取交执行款的报告、审批、告知制度还不健全。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要进一步抓好执行款物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款物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