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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14号――关于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0年第14号)


  为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结合目前国内水路运输实际状况,我部决定对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输,但此前已经我部批准筹建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申请开业的除外。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力(含国内新建、国(境)外购置和光租、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以及省内运输船舶转省际运输),但经营者将现自有船舶退出国内运输市场申请运力更新(以船舶艘数为准)的除外。
  三、我部将根据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运力运量供求关系,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宏观调控政策,确定2011年的宏观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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