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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申请的受理方式。提供的信息获取凭证应为不少于10位的随机字符。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采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式是评价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采用BMP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21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 6位行政区划代码,11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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