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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定并发布行业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誉评价管理等相关规定,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建立并开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促进信用信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试点工作由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实施。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水利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并对水利行业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各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负总责,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下属各单位试点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试点工作要进行指导。
  (二)落实工作班子。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各单位要配备好建设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好任务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好抓实。
  (三)注重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做好各级上下沟通,又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要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五)实行进度管理。
  试点工作期间,各单位5月底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试点工作进度和情况;6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30日前,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地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
  1、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2、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3、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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