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建管[2010]99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水利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1号)的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省水利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赵东晓 赵亮亮
电话:010-63202710 63202716
传真:010-63202685
邮箱:zxzl@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
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6月底前,制定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水利部(含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水利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探索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在水利行业全面推广实施提供实践依据。
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