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中国科协年度各项重点任务组织的交流合作项目
1.由中国科协围绕科技前沿课题或热点问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2.由中国科协围绕经济建设重大课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3.由中国科协围绕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4.为科普工作服务的项目,如配合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项目;
5.为科协大团体改革与发展服务的项目,如:配合科协和学会改革工作的对外交流项目,培训和继续教育,科技咨询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道德和权益。
(三)各全国学会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围绕各自重点工作组织、并能自筹经费的交流合作项目。
中国科协鼓励各单位围绕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跨学会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申报此类项目时,主报单位应商得至少一个其他相关单位(学会)的支持和参与,并填写在申请表上。
四、经费
中国科协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依靠多渠道经费支持。
(一)国家财政拨给的外交外事经费主要用于支持:
1.我国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执委(或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出国(境)参加该组织行政会议或国际会议所需出访经费;
2.经中国科协确认列入国际组织工作后备队的人员参加目标组织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国际旅费;
3.中国科协主席、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境)费用;
4.应中国科协邀请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组织代表团和著名人士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
5.中国科协认为必须用中国科协外交外事经费支付的其他支出。
使用中国科协外交外事经费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日期和要求申报,经中国科协批准列入年度外事预算计划的项目。逾期补报的项目不予提供经费支持。
(二)属于C类的出国(境)项目,出访费用原则上由项目组织单位或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自行解决(外汇额度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
(三)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科技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自筹解决,中国科协不提供资助。
(四)鼓励各单位或人员在国家法律许可的条件下争取国内外科研单位、科技团体、基金会和企业对项目的经费支持。
五、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为保证所报项目能够顺利纳入年度计划,请各单位申报项目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特殊情况外,申报项目应有在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或科技专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