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10年度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的通知
(科协普函础字[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2010年中国科协将继续为各地配发科普大篷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发原则
本次配发主要针对已定型的Ⅰ、Ⅱ型科普大篷车。主题式科普大篷车(Ⅲ型)及农技服务车(Ⅳ型)目前还处在研制阶段,暂不列入本次配发计划,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另行开展配发及申报工作。
Ⅰ、Ⅱ型科普大篷车的配发采取财政专项补助的办法,在补助额度上适当向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倾斜。科普大篷车的购车经费包括车辆购置费用、车载设备费用和车载展品费用。车辆购置费用,按东部50%、中部80%、西部100%的比例,由科普大篷车专项经费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申请配车单位自筹经费解决;车载设备费用和车载展品费用由申请配车单位自筹经费解决。
政府采购历史中标价格参考:Ⅰ型科普大篷车总价约64.9万元,
其中车辆购置费约44.7万元,车载设备费约3.5万元,车载展品费约16.7万元;Ⅱ型科普大篷车总价约51.1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约39.3万元,车载设备费约3.3万元,车载展品费约8.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提出配车需求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科普工作基础,能够落实配发科普大篷车所需的自筹资金并保证每年所需的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根据已配发车辆的使用情况,约20万元/年)。
(二)申报流程
1.具备条件的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提交申请配车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本单位科普工作状况介绍,自筹经费和运行经费筹措方案,以及今后利用科普大篷车开展工作的方计划。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对申请配车单位进行核实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并按照《科普大篷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本地区拟申请配车单位的名称、配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本地科普工作整体布局和申请配车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配车单位进行优先配发排序,填写《科普大篷车配发申请表》(附件1),与各申请配车单位的申请配车报告一并报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