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行车、遵守法规等情况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文明从业,稳步提升营运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工作
(一)严格营运客车登记和安全检验。公安部门要严格客车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营运客车安全检验工作的监督,严把营运客车安全检验关。
(二)严格营运客车市场准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营运客车市场准入管理,严禁没有达到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标准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与营运。对发现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车从事营运的,要立即停驶,并责令客运企业限期整改。
四、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客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客运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客运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
(二)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客运企业要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当面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并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定期严格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要经常通过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对查询到的驾驶员违法和事故信息以及收到的公安部门抄送的驾驶员严重违法信息,要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三)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客运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承担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执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不得漏项和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