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4号)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新铸资〔2008〕22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3,491,662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579,609,98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9.3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