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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40号)


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报送的《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446,608股股份、核准豁免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509,287,907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837,057,237股股份, 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5.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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