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是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在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同时,注意与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区别,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要结合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使活动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加。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调动党员积极性、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可以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也可以针对当前群众和师生最希望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问题设计活动载体。活动载体要相对保持稳定性连续性,不宜经常变换;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防止空泛化。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校企合作,增强服务能力,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普通高中强化学校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保护学生安全健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监督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院校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师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