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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本职工作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规、教育法规及本单位本学校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方法步骤

  自2010年4月至2012年“七一”前,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11年“七一”前,要在搞好动员基础上,围绕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并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专题,各级党组织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从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活动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专题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要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公开承诺即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点评即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群众评议即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选表彰即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7月1日前,对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开展专项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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