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1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环保厅(局)、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回升,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坚决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行为,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价检查对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中央要求,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力气,做更大努力,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与政策界限
此次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主要检查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重点是:
(一)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