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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等地设立21家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等地设立21家分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90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1个地区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9〕7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天津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管理天津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石家庄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管理河北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太原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管理山西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呼和浩特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管理内蒙古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沈阳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管理辽宁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长春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管理吉林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哈尔滨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管理黑龙江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南京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管理江苏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杭州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管理浙江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济南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管理山东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郑州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管理河南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长沙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管理湖南的证券营业部。

  核准你公司在南昌设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管理江西的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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