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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各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各推荐单位须向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推荐评选报告1份(推荐2个及以上先进集体或2名及以上先进个人的需在报告中明确推荐顺序),推荐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5张,公示报样1份,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简介(600字内)一式15份。同时上报审批表、先进事迹简介、照片电子光盘。推荐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联合成立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地址: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联 系 人:庞秋红 史彦勤

  联系电话:010-63882011 63882012(传真)

  电子邮箱:shiyq@sbsm.gov.cn,pangqh@sbsm.gov.cn

  附件:1.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测 绘 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徐德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组长:
  张荣久 国家测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吴云华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兆琪 国家测绘局党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赤一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司长
  薛 虹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易树柏 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组纪检组纪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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