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测绘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着力构建数字中国、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测绘保障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测绘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部门)以及市(地)级及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33个,“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较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
3、出色完成测绘行业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造出本系统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安全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5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职工队伍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测绘事业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湛。
4、勤奋工作,不计名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达到本系统一流水平,业绩突出。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审定。其中,国家测绘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国家测绘局推荐。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测绘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