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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举办第7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举办第7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任职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为帮助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深圳证券交易所定于2009年3月5日至7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第7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协办。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财务总监责任义务、年报监管中关注的主要会计和审计问题、财务总监应关注的信息披露问题、中小板特别规定、新税法下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等内容。授课老师来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机构的专业人士。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09年 3月5日-7日,共2.5天。

  报到时间:2009年3月 4 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培训地点: 海口市皇冠滨海温泉酒店

  地址: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1号

  电话:0898-65966888;酒店地图参见附件2

  三、培训对象与考试要求

  培训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设置结业考试,对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财务总监颁发结业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上市公司高管培训档案库。本期培训也欢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拟上市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代表参加学习,但不参加考试和颁发证书。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缴纳会务费用共计1500元(含资料费、5日-6日午晚餐及7日午餐费用、师资费用及会议场地等),住宿费自理(会务组可代为预订住房,标准园景房348元/间、豪华海景房398元/间,均含单份早餐),请在报名表中选择预订房间。培训费用在报到时以现金方式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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