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韦仕投资银行集团有限合伙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93号)
韦仕投资银行集团有限合伙: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名称为:韦仕投资银行集团有限合伙上海代表处(英文名称:Vining-Sparks IBG, L.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核准王允来(中国护照号码:G10724510)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