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
股东及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536号)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变更暨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江南证券行字〔2009〕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312,420,000元股权。
二、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41,420,000元变更为1,325,875,800元。
三、核准你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184,455,800
(二)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四、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变更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七、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附件: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