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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615号)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11,784,00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5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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