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637号)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第二集团公司因合并而涉及航空证券公司股东变更事项的请示》(航证〔2009〕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依法承继你公司5,8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1.15%)。
二、核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