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716号)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信泰证券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审核的请示》(信泰证〔2009〕7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依法受让你公司183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9.88%)。
二、华泰证券吸收合并你公司完成后,你公司依法解散,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