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计报表
为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信用卡业务发展状况,分析信用卡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行务必于每月五日前将统计报表报达总行,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可直接报总行,非计划单列市一律由省分行汇总后报总行(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2)。新的统计报表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份月报开始实行。并请各行按新表格式补报一九九二年底及一九九三年一月份报表。
附:一 金穗卡索权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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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姓名 │ │ 持卡人卡号 │ │
├──────────┼──────┼──────────┼─────┤
│持卡人身份证号码 │ │ 索权城市名称 │ │
├──────────┼──────┼──────────┼─────┤
│交易金额 │ │ 交易内容 │ │
├──────────┼──────┼──────────┼─────┤
│索权地全国联行行号 │ │授权地全国联行行号 │ │
├──────────┼──────┼──────────┼─────┤
│授权号码 │ │ 密押 │ │
├──────────┴──────┼──────────┴─────┤
│ 索权地发卡机构经办人姓名 │ │
├─────────────────┴────────────────┤
│ 持卡人所在地发卡机构意见: │
│ │
│ │
│ │
│ │
│ │
│ 信用卡业务公章: 业务主管: 经办人: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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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金穗卡统计月报表
填制单位:________
报 送 月:________
199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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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数量(张)│ │ 特约商号、网点数(个) │ 消费
├─┬──┬──┤帐 ├─┬─┬──┬─────┬─┼──┬───
项 │ │ │ │户 │ │ │ │ │ │ │
目│合│单位│个人│数 │合│商│宾馆│受理信用卡│其│累计│
│ │ │ │ │ │ │ │ │ │ │当 月
单 │ │ │ │ │ │ │ │ │ │ │发生额
位 │计│卡 │卡 │ │计│场│酒楼│银行网点 │他│金额│
│ │ │ │(户)│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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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审核: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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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帐 │ 存 款 │ 取 款 │ 透 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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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备
│ │其 中│ │ │其中│ │ │其中│ │ │
│合│ │ │当月增│ │累 计│当 月│ │透支│透支│
│ ├─┬─┤余│减 ├──┤ │ ├──┤帐户│ │
│ │ │ │额│+、-│ │ │ │ │数目│金额│注
│计│本│异│ │ │在异│发生额│发生额│在异│ │ │
│ │地│地│ │ │地 │ │ │地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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