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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问题的答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关于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问题的答复
 (1992年10月10日 公交管〔1992〕166号)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公司委员会公交协作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开展车身广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适应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积极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增强公共交通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我们同意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但这种广告除必须符合广告管理、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外,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号牌、灯光及公交线路标志牌。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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