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下发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调研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2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1年12月17日至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参加的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调研会议。会议分析了目前在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确定了对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的意见,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望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 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调研会议纪要
1991年12月17日至19日,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调研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我国烟花鞭炮主要产地湖南省醴陵市、浏阳县;江西省萍乡市、万载县;广东省东莞市、南海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蒲县工商局主管商标的同志,部分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及市、县政府的领导同志,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同志。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承担了调研会议的会务工作。
烟花鞭炮是我国古老的一种传统产品,据今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于是,商标注册与管理中的问题也就伴之而生。起初,烟花鞭炮生产企业也使用注册商标,但有的因使用不当,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生产者一般多突出使用品种名称,消费者亦是认品种名称购买商品。近几年来,随着企业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一些企业试图通过以注册商标为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商标专用权为武器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促进生产发展。烟花鞭炮企业商标意识的增强是一件好事,但有一些企业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又大量的使用了烟花鞭炮的品种名称和直接叙述商品质量、功能、用途特点的文字、图形。这样又造成新的矛盾或者申请被驳回,得不到注册。针对这种状况,商标局派员赴湖南、江西两地;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这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烟花鞭炮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
商标局副局长刘佩智同志到会并作了讲话。
各省工商管理局管商标工作的同志汇报了本省烟花鞭炮生产、经销企业的产品品种、生产规模及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取得如下一致意见:
一、烟花鞭炮生产企业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是可行的。在使用好企业主商标的同时,广泛地使用产品商标是一些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成功的经验。所谓产品商标,是指企业为研制和开发的某种新产品确定一商标并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达到利用商标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保护企业智力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发展商品生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