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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全国解决两本帐商标协调会会议纪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全国解决两本账商标协调会会议纪要
 (1991年10月18日)



  1991年8月12日至19日,全国解决两本账商标协调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全国两本账商标注册人所在地的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商标工作的同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解决两本账商标工作小组的同志,经贸部和轻工业部的同志应邀到会。
  这次会议是商标局继1981年在九江市召开“全国处理混同商标工作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关于处理历史遗留商标专用权问题的会议。由于商标局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就“两本账”商标问题进行了多年的调查研究,特别是近一年来,与有关部门配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摸清了“两本账”商标的情况,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因此这次会议的准备工作充分而又扎实。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工商(1990)165号]文件的精神,本着既兼顾工贸双方的利益,又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尊重历史事实,参照现行法律,严肃、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商标问题的原则,对全国“两本账”商标逐一进行研究,提出了商标专用权归属的意见:全国195对“两本账”商标中,商标专用权应归工业企业的128件;应归外贸企业的55件;由工贸双方协商自行解决的5件;两个月内对有关证据进一步查实后,再决定商标权归属的6件;解决问题难度大,待条件成熟时再予处理的1件。
  鉴于“两本账”商标是历史上根据当时特殊情况,以行政办法确定的商标专用权,也只能参照当时和现行法律,经过充分协商,适用行政手段,恰当解决“两本账”商标专用权的归属问题。



  会议首先由商标局副局长欧万雄同志作了讲话。经与会同志讨论,对全国“两本账”商标的历史和现状,解决“两本账”商标的原则和处理程序,以及本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致认识。
  会议回顾了“两本账”商标产生的历史原因及过程。1956年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统一对外,并且,工贸企业内外销经营权完全分开。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央关于内贸服从外贸的政策,采取行政手段,对出口商品商标实行了工贸企业内外销分开注册的办法(又称两本账),以适应当时我国外贸工作的需要。这种两本账商标数量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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