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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商标注册后有关事宜仍由原代理机构办理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外国商标注册后有关事宜仍由原代理机构办理的函
(1988年7月23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工作程序,今后,凡外国商标注册后,商标局需要通知商标所有人有关事项时,仍通过原商标注册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代为转达和办理有关事项。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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