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已被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十三)项的规定,经你公司申请,我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你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票自2009年5月6日起终止上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