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34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国联安司发[2009]1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5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2550万元,安联集团增加出资2450万元。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500,000
| 51%
|
2
| 安联集团
| 73,500,000
| 49%
|
| 合计
| 15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