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姜明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45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任董事长姜明生先生的任职申请报告》(浦银安盛司发[2009]第1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姜明生(身份证号码:110102600819235)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