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变更住所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63号)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和住所变更的申请》(国泰基董[2009]05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意大利忠利集团(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受让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0%股权、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20%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6,000,000
| 60%
|
2
| 意大利忠利集团
| 33,000,000
| 30%
|
3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0%
|
| 合计
| 11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