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71号)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13,019,237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243,496,18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5.7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