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报送网下发行配售对象A股证券账户的通知
各新股网下发行询价对象: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对每只股票发行,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为此,各询价对象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各配售对象深市A股证券账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询价对象须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报送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深市A股证券账户,包括各配售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报备主账户”),以及该配售对象已开立的其他所有深市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关联账户”)。结算系统将以询价对象所报送的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二、报送信息包括询价对象ID(编码)、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ID(编码)、配售对象名称、报备主账户号码、关联账户号码、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询价对象申报文件说明”。
其中,询价对象ID和配售对象ID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编制的;配售对象无关联账户的,报送信息中的关联账户号码为空
各类配售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规定如下:
证券公司
|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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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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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批文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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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
| 信托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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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
| 信托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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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
| 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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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
| 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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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
| 财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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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
|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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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
| 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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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
| 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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