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北京等5家分公司业务范围及成都、武汉分公司名称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62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圳、上海、成都、武汉等五家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及成都、武汉分公司更名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9〕47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成都分公司更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核准你公司武汉分公司更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核准你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管理北京的证券营业部;上海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管理上海的证券营业部;深圳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管理深圳的证券营业部;四川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管理四川的证券营业部;湖北分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管理湖北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和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