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87号)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深圳市(宝安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赤峰市(松山区)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日信证字[2009]1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深圳市宝安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赤峰市松山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证券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部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