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75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报告》(东航股〔2009〕29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