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兴云、秦军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419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张兴云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宏源报〔2009〕106号)、《关于秦军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宏源报〔2009〕10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张兴云(身份证号:340321197912042130)、秦军(身份证号:42010419720317431X)保荐代表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