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档案部门是各级科技部门中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档案管理部门是各级科技部门下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子部门。
第七条 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科技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应该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或分库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 各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信息化建设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整齐有序,查阅方便,严防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九条 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的归档范围为:
(一)信息化项目立项材料
1.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2.信息化建设项目任务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审批立项发文
(二)信息化项目建设材料
1.项目实施类材料
(1)业务需求书
(2)招投标文件
(3)需求分析说明书
(4)项目建设总体方案
(5)系统概要设计及详细设计说明书
(6)工程实施方案或系统集成方案
(7)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8)系统测试文档(测试方案、测试结果等)
(9)项目验收材料
(10)项目鉴定材料
2.培训材料
(1)培训手册
(2)用户安装及使用手册
(3)系统安装介质
(三)电子化资金材料
1.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书
2.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议书
3.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一览表
4.资金拨付材料
5.相关采购材料
(四)网络建设材料
1.联网建设材料
2.核密网建设材料
3.支付系统网络材料
4.金融卫星网材料
5.人民银行电视会议系统材料
6.人民银行国际互联网材料
7.金融业网间互联平台建设材料
8.其他专网建设材料
(五)系统运行维护材料
1.系统配置信息备份及更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