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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24日 银办发[2005]301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实现信息化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的规范化,结合人民银行信息化工作实际,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原《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银科技[2005]39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信息化建设档案,实现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结合人民银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科技部门(以下统称各级科技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各级科技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管理、项目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过程中形成的以纸张、磁盘、光盘、磁带、实物等形式存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它是反映人民银行信息化工作真实面貌的重要史料,是人民银行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档案是指在专业技术领域中形成的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档案主要分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档案(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档案)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非项目档案(以下简称信息化非项目档案)。信息化项目档案是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立项材料、建设材料等;信息化非项目档案是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以外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电子化资金材料、网络建设材料、系统运行维护材料、信息安全材料、银行卡联网通用建设材料、中心机房建设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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