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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预算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11日 财金函[2005]172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为推进你行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6年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预[2005]329号)的规定,现就你行2006年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范围
  你行2006年预算收支科目按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业务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7项进行分类(详见附表)。预算编制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口径测算的财务收支计划;二是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编报时间
  (一)2005年10月30日前,你行将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和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
  (二)2005年11月10日前,财政部向你行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2005年12月10日前,你行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二上”预算报财政部。
  (四)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在30日内批复你行预算,你行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
  (一)基本支出的编制。你行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2]355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329号)的规定进行编制。
  (二)项目支出的编制。你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4]84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5]329号)的规定进行编制。应设立项目库,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
  1.项目支出的性质。你行项目支出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反映你行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购建项目、发行库建设项目和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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