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59号)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日信证字〔2009〕12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40,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67%),核准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00,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