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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234号)


红塔证券股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云集团所持股权变更的请示》(红塔证券〔2009〕5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继你公司119,515,580.63元股权(占出资总额8.62%)。

  二、核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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