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234号)
红塔证券股份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云集团所持股权变更的请示》(红塔证券〔2009〕5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继你公司119,515,580.63元股权(占出资总额8.62%)。
二、核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