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负责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的组织协调、交易信息发布、安全校核、计划编制、调度实施和结算管理等工作;同时向市场参与各方公平、无歧视的开放电网。
第七条 省(市)电力公司负责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中本省(市)的组织协调、安全校核、计划编制、调度实施和结算管理等工作;同时向市场参与各方公平、无歧视的开放电网;根据本省(市)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提出购电需求;受发电企业委托参与跨省集中竞价交易。
第八条 发电企业根据市场规则直接参与跨省集中竞价交易,或委托所在省(市)电力公司代理。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九条 根据购电需求,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向华东电力市场所有注册成员发布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内容包括交易电量、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电力曲线、交易计量点与结算点、省(市)联络线稳定限额等。
第十条 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向省(市)内发电企业发布发电企业跨省集中交易可申报电力电量上限、省(市)内主要输电断面稳定限额。
第十一条 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0:00至15:00,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申报时段。在交易申报时段内,相关发电企业及受委托的省(市)电力公司可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申报竞价信息。
第十二条 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3:00前,市场出清并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公布出清结果。
第十三条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在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7:00前,根据分省(市)中标情况,与相关省(市)电力公司签订跨省电能交易单(协议)。
第十四条 省(市)电力公司在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7:00前,根据本省(市)发电企业中标情况,与省(市)内中标发电企业签订跨省电能交易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