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加快开展华东地区跨省电量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
(华东电监市场[2009]125号)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华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跨省电能交易行为,积极探索市场规律和检验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期下发了《关于华东地区继续开展跨省电量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办市场函〔2009〕217号),要求华东地区继续积极开展跨省电量集中竞争交易。请你公司抓住当前迎峰度夏期间跨省电能交易需求增加的有利时机,组织相关电力企业抓紧做好集中竞价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见附件)启动华东电力市场跨省交易电量集中竞价。在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东电力市场跨省电能交易工作,实现电能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
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关于印发〈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办市场[2006]1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跨省集中竞价交易是指由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华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组织市场主体通过集中竞价形式实现的跨省电能交易,是华东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跨省集中竞价交易应坚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 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以季度、月度交易为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逐步开展年度及月内集中交易。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五条 在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中,购电主体为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电力公司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售电主体为除购电省(市)外,华东网内拥有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脱硫机组的发电企业及受发电企业委托的省(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