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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注:1 多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直接取表中所列数据;
  2 低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1.55倍;
  3 中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95倍;
  4 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90倍。
  4.1.2 建议修改为:
  4.1.2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若不满足规定值,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
  表4.1.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的限值

住宅类型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体形系数

≤0.40

≤0.30

≤0.26

≤0.24


  4.1.5 建议修改为:
  4.1.5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均应符合表4.1.5的限值。若窗墙面积比超过表中规定的数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

  表4.1.5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气候区

南向

东向、西向

北向

A1区

≤0.30

≤0.25

≤0.20

A2区

≤0.35

≤0.25

≤0.20

B1区

≤0.40

≤0.30

≤0.25

B2区

≤0.45

≤0.30

≤0.25


  注:1 表中的“北向”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向、西向”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或西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向”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同一朝向窗面积中。
  4.2.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若不满足规定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
  表4.2.1  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最大传热系数K [W/(m2·K)]

A1区

A2区

B1区

B2区

屋顶

0.25

0.30

0.35

0.40

外墙

0.30

0.40

0.45

0.45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0

0.40

0.40

0.40

不采暖空间上部顶板

0.35

0.40

0.40

0.40

变形缝两侧墙

0.50

0.55

0.60

0.65

分隔采暖与不采暖空间的隔墙

0.50

0.55

0.60

0.65

不采暖楼梯间(或封闭外廊)内的户门

--

--

1.80

1.80

敞开式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0.70

0.90

1.00

1.10

采暖楼梯间外门

1.80

2.00

2.20

--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1.60

2.00

2.20

2.30

周边地面

0.20

0.25

0.25

0.30

非周边地面

0.20

0.20

0.20

0.20

与土壤接触的采暖地下室外墙

0.30

0.30

0.35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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