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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活动的通知

  五、表彰命名

  (一)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授予“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全国煤矿优秀班组长”、“全国煤矿优秀群监员”、“全国煤矿十佳安全班组”、“全国煤矿十佳班组长”和“全国煤矿十佳群监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牌匾。

  (二)获得“全国煤矿十佳安全班组”、“全国煤矿十佳班组长”和“全国煤矿十佳群监员”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六、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要经过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公示等民主程序,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集体或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所在煤矿在评选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未建立工会组织,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的,不能参加评选。

  (四)申报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十佳安全班组,推荐评选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07〕30号)执行。

  (五)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十佳班组长、十佳群监员,推荐评选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总工会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本省(区、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六)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附先进事迹材料,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七)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企业给予奖励。

  附表:

  1.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推荐表(略)

  2.全国煤矿优秀班组长推荐表(略)

  3.全国煤矿优秀群监员推荐表(略)

  附件2
  全国煤矿优秀安全班组、班组长、群监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地 区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备  注
 合 计110110110 含央企班组(长)各15名,群监员8名
1北京111  
2河北557  
3山西181814 含央企班组(长)各3名,群监员1名
4内蒙古993 含央企班组(长)各6名,群监员1名
5辽宁335  
6吉林222  
7黑龙江6614  
8江苏222 含央企班组(长)各1名,群监员1名
9安徽554 含央企班组(长)各1名,群监员1名
10福建112  
11江西331  
12山东9913  
13河南10106  
14湖南552  
15湖北115  
16广西111  
17四川445  
18重庆222  
19贵州5510  
20云南333  
21陕西772 含央企班组(长)各2名
22甘肃221  
23宁夏222 含央企班组(长)各1名,群监员1名
24青海111  
25新疆222 含央企班组(长)各1名,群监员1名
26新疆兵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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