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0年2月1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01”,证券简称为“国债0901”,是2009年2月发行的7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76%,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76元。

  二、本所从2月4日起至2月12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月1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月12日除息交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