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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国质检量函〔201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1月总局部署开展了对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了全国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全国共有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38家,主要集中在上海(8家)、北京(6家)、江苏(4家),黑龙江、山东、广东(各3家),辽宁、四川(各2家),山西、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各1家)等15个省(市)。通过企业自查和各省级质监部门核查的方式,发现有7家出租车计价器的生产企业在近6年内出现过“黑屏”等非正常停止工作的情况(详见附件)。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已采取更换芯片等措施,基本解决了问题,保障了出租车的正常运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查工作仍存在死角。在彻查工作接近结束时,2010年3月1日,宁波余姚和慈溪两地325辆出租车使用的上海良标智能终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SJS-01(Q)型计价器,时间由2月28日向3月1日过渡时,出现显示2月29日的错误。生产企业自查和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核查均未及早发现问题。
  (二)部分城市因管理需要,利用出租车计价器时钟设置管理职能,对出租车计价器正常工作带来隐患。部分城市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将部分管理要求(如定期保养、管理费用的收缴、限期检查等功能)加入到出租车计价器软件中,出租车计价器在承担计价功能的同时,过多地担当了营运公司、监管单位等部门的管理任务,给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和管理,特别是软件的有效管理带来难度。不同的管理要求,频繁的软件调试,可能对软件的运行带来“高风险”。
  (三)生产企业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软件的安全测试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建立完备的生产销售档案,发现问题不能追溯到位。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出租车计价器出现“黑屏”、“死机”等现象,将导致出租车不能正常运营,甚至引发出租车大量聚集的群体性事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车运营的特殊性,严格履职,避免由出租车计价器故障引起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狠抓生产环节,从源头解决问题。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出租车计价器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发放工作,型式评价必须委托总局统一授权的出租车计价器型式评价实验室承担(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计量院),必须执行总局统一制定的型式评价大纲。要明确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建立销售可追溯制度,建立出租车计价器从出厂到销售,从销售到使用环节完整的流转记录;建立出租车计价器在使用环节集中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应急和处理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回访制度,监督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已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并保证生产过程始终符合出租车计价器生产条件考核规范的要求。要加大出租车计价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从源头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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