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浙江省《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7.6.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7.6.1的规定。
  表7.6.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

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7.6.4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步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应大于二步。设有附墙连接件的模板支架,连接件必须随支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件全部或数步拆除后再拆除支架。
  7.6.6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将钢管、扣件由高处抛掷至地面;
  8.0.1 建议修改为
  8.0.1 模板支架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上岗人员应体检合格。
  8.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脚手架不得与模板支架相连。
  8.0.5 模板支架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拆除杆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